2021年招投标十大新政

发布时间: 2021-09-15 15:13 发布作者:lnyc

2021年上半年,工程招投标领域新政密集出台或正式实施,对于广大招投标业者来说,着实有些应接不暇。这些政策将切切实实影响到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工作,2021年招投标这些新政你们都了解了吗?

 

一、《招标投标法》新法于2021年12月28日起施行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八十三号、八十四号、八十五号和八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1227日通过并予公布,自20211228日起施行。

 

二、国家发改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全国"一盘棋",信息10年内可追溯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改委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2111日起施行。

 

三、住建部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112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推进电子招投标,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四、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局),印发5个标准招标文件

 

  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住建部等部委(局),共同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5个标准招标文件,涉及: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自202111日起实施。

 

五、国务院698号令: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根据2021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即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相关规定,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六、二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措施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将对投标人、招标人、采购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等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出现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七、国家发改委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61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八、发改委:2021年6月6日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再增5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66日起,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九、《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已由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第一个国家标准即将面世

 

  48日,《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简称《规范》)编制工作启动会议在北京召开。该《规范》是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申报的国家推荐性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国家标准《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编制委员会成立,并研究布置了《规范》编制工作任务,将考虑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采购等行业发展趋势。

 

十、6月14日,《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发布

 

  《规范》编制工作于20165月启动,历时两年。12家单位参加了编制,33家单位为《规范》编制给予了支持,先后有45名专家参与了编制和审核工作。《规范》作为行业自律推荐性服务规范。

适用范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使用非政府预算资金的企业采购人提供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也适用于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符合法定条件可不招标或招标失败后依法不再招标的,可采用本规范中的非招标方式采购。

 

 

结束语:2021年上半年,新政密集出台,对招投标实务着实影响深远。从政策的趋向可以看出,工程招投标正朝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奋力前行。让我们共同期盼,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招投标的市场环境会进一步净化,招投标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广大招投标同业者,也将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创造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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